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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婴温馨小屋使用和管理规定
2021-03-01 11:43   审核人:

   

为给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、卫生、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,切实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,女职工“四期”保护落到实处,分别在新、老校区设置母婴温馨小屋,特制定本规定:

1.母婴温馨小屋由女工委员会负责管理。

2.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日 8:00~20:00。

3.服务对象:哺喂母乳及孕期的教职工。

4.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。冰箱为存放母乳专用,其他物品不可放入,存放的母乳须做好标识,离开时及时取走,请勿隔夜存放。

5.保持室内、台面、地面清洁,节约用水用电。

6.离开时将个人物品及垃圾携离,关闭所有电源(冰箱除外)。  

7.使用母婴温馨小屋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女工委员会、工会办公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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