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,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。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,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来,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。为了适应学校工作要求与发展需要,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,不断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,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二级工会组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组织制度。
一、二级工会组织的设置
(一)二级工会委员会的产生。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,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。学校二级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以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管辖范围为单位建立。依法建立工会组织,成立二级工会委员会。
(二)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,按教职工人数确定:
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者,设委员3人;
教职工人数25人(不含25人)以上及50人(含50人)以下者,设委员2人;
教职工人数25人(含25人)以下者,可单独建会设工会小组,也可联合其他部门建会。设小组长1人,负责工会工作。
(三)二级工会委员会主席的设置:教职工人数在25人(不含25人)以上的单位,设主席1名(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);教职工人数在25人(含25人)以下的单位,设小组长1名。
二、二级工会委员会的届期
二级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,任期届满后须换届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。如因工作变动调离,委员职务自动解除;因人员变动工会委员不齐的,应及时健全工会委员会并向上级工会报告。
三、 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
(一)是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;
(二)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(三)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,有较强的参政、议事能力;
(四)热心工会工作,甘于奉献,清正廉洁,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,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,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。
四、二级工会委员会的组建程序
(一)提出候选人名单,报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审批。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工会委员会。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,实际参加选举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2/3以上,且赞成票达到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,选举结果应在会上公布。
(二)二级工会委员会产生后,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选举主席。工会主席人选由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提名。
(三)二级工会委员会的委员除主席外,可根据需要设组织福利委员、宣传文体委员或小组长。
(四)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、主席的选举结果,须经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批准,并报校工会审批存档。
五、工会小组长的产生
(一)提出候选人名单,报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审批。召开工会会员大会,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。
(二)工会小组长的选举结果,须经本部门党委(党总支)批准,并报校工会审批存档。
六、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的职责
(一)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、共产主义教育,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纪律的教育。
(二)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,组织职工民主管理。
(三)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、群众合理化建议、教学革新和教学协作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做好先进教育(工作)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(四)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。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、文化、科学、技术和管理知识。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。
(五)保障职工生活福利,协助和督促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。
(六)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。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,做好保护工作。
(七)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。
(八)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,加强二级工会工作。及时接收新会员。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二级工会和工会小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明确责任,切实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、促进工会作用发挥的重要着力点,摆上重要议事日程。
(二)二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,争取行政支持,积极开展各项工会活动,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工作水平,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。
(三)校工会每年组织二级工会委员、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,加强理论学习,提高自身素质。每年根据二级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对工会委员、小组长进行评优表彰。
八、工作经费来源
各二级工会、工会小组工作经费从学校分配到学院的日常运行经费中开支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总工办发〔2017〕32号)和贵州省总工会《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黔工总字〔2018〕12号)精神,以及国家的有关财经制度、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,把工会经费收好、管好、用好。